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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0-2021学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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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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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青岛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通知》的要求,经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文学院全体专业教师

二、评价期间

综合考核2020—2021学年教学情况

三、评价等级

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评价比例

优秀≤30%、良好≤50%、合格≤20%,不合格不定比例。

五、评价方式

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学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具体标准

(一)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前四项,并具备其他条件之一:

1、在课堂教学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积极承担本科生(包括二专)、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测评处于学院前30%;

4. 教学大纲、教案、讲稿、PPT、教师手册、试卷分析等教学文档规范、完整;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等方面成绩显著;

6、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中成绩突出;

7、积极报名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并获奖。

(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良好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课堂教学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积极承担本科生(包括二专)、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3、教学大纲、教案、讲稿、PPT、教师手册、试卷分析等教学文档规范、完整;

4、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没有违反高校课堂教学纪律的行为;

5、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的活动(会议),无请假、旷课、无故调课等行为;

(三)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合格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承担本科生(包括二专)、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2、教学大纲、教案、讲稿、PPT、教师手册、试卷分析等教学文档规范、完整;

3、因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病假等原因,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四)存在下列情况者,原则上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等级

1、有师德禁行行为者;

2、违反高校课堂教学纪律,在课堂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者;

3、发生教学事故者;

4、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病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

5、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论文抽检、盲评及复检不合格者;

6、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7、有学院认为应评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况者。

七、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工作委员会申请复议,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并给予答复;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评价结果作为本年度及今后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本办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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