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管理制度 > 正文

青岛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3-01
  •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包括认识实习、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是拓宽学生视野,培养专业素质,提高综合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实习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校级实习基地建设、开展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统筹协调实习教学中的重要事项。学院负责组织制定实习教学大纲、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建设实习教学基地,开展实习教学研究,总结实习教学经验,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订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教学基本要求,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第四条学院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制定具体的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实习前一周填写《青岛大学实习工作安排汇总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第五条实习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习经验丰富的校内教师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兼职指导教师担任。一般每20-30名学生配备1名实习指导教师。

第六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落实实习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实习报告的撰写;做好实习考核和实习工作总结。实习考核材料及总结报告交学院存档。

2.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健康情况,检查学生实习纪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与实习单位的交流与沟通,协同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4.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实习中如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向所在学院报告。

 

第四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七条学生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第八条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按照实习计划认真完成实践、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小结等任务,按要求参加考核。

第九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实习结束后,须向学院提交实习鉴定表。

第十条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保证实习安全。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等问题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五章考核与总结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实习考核可以通过撰写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小组讨论、作业等多种形式。

第十二条实习成绩应主要依据实习考核情况,结合学生实习的态度、效果、出勤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十三条实习结束一个月内,各专业要进行实习总结,并写出实习报告,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总结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在实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特色、实习基地协作评价、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校针对实习的管理情况、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与效果等组织定期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青岛大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04]2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1066   邮箱:qdwcxydzb@126.com

  COPYRIGHT QINGDAO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