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有效的、形式多样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 充分调动教、学、管等多方积极性,是实现教学过程全面质量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有力措施。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的有关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研究
要进一步提高对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组织教师研究教学,听取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改革,处理好教学与科研、改革与建设的关系,将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继续完善各级领导听课制度
实施各级领导听课制度,既有利于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了解课堂的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营造一种全校各级领导关心教学、重视教学、研究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明确规定听课应达到的最少学时数(按学期统计):校级领导3学时(其中分管教学校长4学时);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教学部)党政领导不少于6学时;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不少于8学时;学校督学听课每周应不少于4学时。
加强对听课记录卡的使用与管理。所有人员听课均需填写“听课记录”卡,对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科学的评价,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以便授课教师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校级领导听课记录由教务处保存,学院领导的听课记录由教科办(党政办)保存,系、室领导的听课记录由系教学秘书保存。各学院负责收集本部门听课记录并检查、统计本部门各类人员听课情况,于每学期末将检查统计情况报教务处教学评价科。
三、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为加强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监控力度,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全校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各级教学管理等进行检查、监督。包括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提出指导和建议;对期中、期末考试中的考试命题、考场、考卷、评分等考试环节进行检查;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对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研究项目评审以及制定重要教学文件、措施等提供咨询和评议;对拟晋升职称和聘任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并参加每学期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四、制定和完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在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校在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经验,形成符合现代教育思想和我校办学特色的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精品课程质量标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实验教学质量标准、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质量标准、课程设计质量标准、实习质量标准和试卷质量评估标准等,全面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程序,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全面促进教学质量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制度
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反映了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满意程度。测评结果是对教师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全面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整体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每学期评价一次。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充分认识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目的及重要性,认真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工作,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和公正。
六、建立教师评学制度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倡教师既要从严执教,又要肩负起教书育人的职责。任课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对自己任课班级学生在课堂教学的各主要环节,学生课前、课后对知识的预习、复习情况,学生的学习方法,学生对知识接受、掌握的程度及效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全面了解或掌握,以便更好的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授课教师每学期末应对所任课的班级填写“学生学习状况调查表”。调查表的组织填写、收集汇总、反馈等项工作由各学院教科办(党政办)负责进行,每学期末将调查结果报教务处教学评价科。
七、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考核制度
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将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聘任职务、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各层次人才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开设一门3学分(48学时)的课程。
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效果考核评估机制,实行教学考核评估一票否决制。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时对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专家评议结论在良好以下的教师,令其限期采取改进措施,当年内不能晋升职称。对于经帮助后仍不能达到教学工作要求、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不再继续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
学校积极鼓励名师上讲台为本科生授课,鼓励广大教师不断探索教学规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八、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
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每个学院设一个教学信息站,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站长,负责本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管理。教学信息员的聘任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进行。原则上聘任各专业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教学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对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协助教务处和各学院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发给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教务处可随时予以解聘。
九、进一步完善教学检查制度
为及时掌握教学工作的基本状况,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各学院分管院长(直属教学部主任)组成的学校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采用定期检查(期初、期中、期末)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教学秩序、教学任务的落实及完成、教师授课、学生出勤、考试等情况,及时汇总和解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青岛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青岛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和《青岛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对教学事故和学生迟到、旷课、考试舞弊等情况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十、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反馈机制,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不断优化教学过程。继续建设和完善全校性的督学听课、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动态数据库,采取各种形式和渠道保证教学质量信息的上下贯通。加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诸环节和社会信息反馈等各方面的工作。采用召开专题教学工作会议、召开师生座谈会、教学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的建议和要求,对来自校院教学督导组、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学生教学信息员及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等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及时汇总和整理,对发现的问题以反映至学院、反映至有关部门、通知教师本人、校园网上发布等各种方式予以及时反馈,以便及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