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务处《2016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安排意见》(教务[2016]7号),现将2016年春季学期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生现所在学院组织报名工作,严格审核考生身份等,坚决杜绝替考现象。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
1.考生范围
(1)符合学分制管理规定,已毕业或结业但未取得学士学位且未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含第二专业学生),具体人员范围见下表:
学制 |
年级 |
本科四年 |
2008、2009、2010、2011 |
本科五年 |
2006、2007、2008、2009、2010 |
本科七年 |
2006、2007、2008、2009、2010 |
(2)主修专业学位外语未达到要求的二、三、四年级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中的体育类(代码0402)、艺术类(代码0504)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校时为高水平运动员,但入校后不能保持高水平运动员成绩的全日制本科生(C类高水平运动员)。
2.报名工作
(1)学生报名时间为:4月11-15日下午16:00,学院上报数据时间为4月19日上午11:00前。
(2)安排:报名工作由学生现所在学院统一组织,具备报名资格的第二专业学生由第二专业现所在学院组织报名。请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准确性,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报名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文件名需以考生身份证号命名,并且不大于100K,独立文件夹存放)交至教务处教务科(中心校区办公楼102室,联系电话85953560)。
3. 准考证发放
请学生现所在学院于5月11日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准考证,考生可于5月12日到13日到学院领取准考证。
4.考试时间
5月14日上午9:00—11:00。考生凭身份证、学生证(结业证或毕业证)和准考证三证参加考试。
教务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