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进度安排,2016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将于4月27日-5月20日进行。请各学院按照《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37号),认真核实相关教学环节,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录入《2016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1),将电子稿于5月20日前报送教务科jwk@qdu.edu.cn。教务科将数据检查汇总后,在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
现将有关事项做以下说明:
1.工作量录入分三部分: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实践教学工作量(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指导等)。
2.《统计表》由开课单位进行录入(开课单位务必录入调整后的完整名称),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具体课程可参照《2016年春季学期课程表》(附件2)、实验课表和调停课情况。课程表仍为人员调整前数据,请各开课单位根据现人员信息进行筛选。
3.为确保标准学时计算的准确,请务必按照教学班进行录入。
4.“课程类别”说明
《暂行规定》文件中理论教学的“课程类别”、实验教学的“实验类别”、实践教学的“实践类别”在《统计表》中统称为“课程类别”。
①通识教育必修课(含公共体育课)的课程类别为“一般理论课”。
②体育专业课,新闻与传播学院、美术学院、纺织服装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的艺术类课程的课程类别为“艺术体育专业课”,“选课人数”录为实际人数。
③实验教学的课程类别认定:基础性实验包含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基础课实验;专业性实验包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专业性实验含医学部见习。
5.“执行学时”说明
执行学时是指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实际完成的教学学时。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等随堂考试的课程之外,其他课程考试不计入执行学时。
6.“新开课”说明
新开课指校内首次开设的课程,以每学期经教学研究科审核批准增设的课程为依据。教师第一次讲授课程是开新课,所开课程不一定是新开课。
7.“跨院课”说明
跨院课指课程的开课单位和授课教师所在单位不同。
跨院课由开课单位录入工作量,在“是否跨院课”一栏选择“是”,并且如实填写“开课单位”、“教师所在单位”。“教师所在单位”为教师聘任岗位所在单位。
8.“实验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说明
①多名教师同时指导的教学班,根据教师具体指导人数分别计算,但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人数不少于文件中规定的人数。
②同一教师同时指导不同实验,按一个教学班计算。
③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为相应实验教学工作量的30%。为了便于审核,录入时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必须紧跟对应的实验工作量之后。对于未设置专业实验人员负责管理实验室的学院,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可计入授课教师工作量。
9.“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说明
①实践教学工作量中的“执行周数”录入表格中的“执行学时”一栏,不需录入单位。举例:执行周数3周,只需在执行学时一栏录入3。
②竞赛指导工作量、创新创业项目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录入。
工作量作为教师岗位考核和职称评聘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公示期间确需修改,由任课教师填写《工作量修改申请表》,开课单位汇总后,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修改申请在教务在线主页公示后备案。
附件1. 2016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2. 2016年春季学期课程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