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学士学位服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士学位服的管理,充分发挥学士学位服在学生毕业教育环节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士学位服的构成
学位服是学位有形的、可见的标志之一。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统一规范的学士学位服由学位帽、流苏、学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学位帽、流苏、学位袍均为黑色;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饰边处按文学、理学、工学、医学分别标为粉、灰、黄、白等颜色。经济学、艺术学、管理学、法学、哲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毕业生垂布与文学门类相同,为粉色。
二、学士学位服的使用
(一)使用对象和场合
学士学位服仅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校领导、导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等场合穿着使用,其他场合不得使用。
(二)着装规范
1.学位帽: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2.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授予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校领导、导师及已获学位者,其流苏均垂在所戴学位帽的左前侧中部。
3.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
4.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内衣应着白色或浅色衬衫,男士可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鞋子应为深色皮鞋。
三、学士学位服的管理
(一)除学校统一购置的学士学位服外,学位服的购置、管理均由学院(学部)负责,学院(学部)应制定具体的学士学位服管理细则,内容包括学士学位服的存储、清洗、发放、收回、借出等。
(二)学院(学部)管理期间应保证学士学位服整洁和完整(包括学位帽及其他附件)。
(三)学院(学部)应确保管理期间学士学位服数量不少于学校发放给学院(学部)的数量。如有缺失,应立即补足。
教务处
2016年6月12日